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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因為準法務部長的意見,
讓死刑存廢的問題又開始被大眾所注意。


第一次想這個問題,
其實是去年年底,
因為在英文課的課堂上討論了有關人權的問題,
我的英國老師說著:
身分證、全民指紋建檔都是一種不符合人權的事,
然後給了我們一個網址,
要我們有空去看看,
而那個星期的作文題目是有關於人權。


人權,
以前社會課本、歷史課本、公民道德課本好像都提過,
知道這是人應有的權利,
但是也許是一直在自由的國家、自由的家庭,
呼吸著自由的空氣,
這個存在課本上的名詞,
好像從來沒有好好停留在我的腦海中思考,
因為要寫那篇很難下筆的英文作文,
所以我點了那個在課堂上抄下來的網址......

http://www.amnesty.org/



而我第一次思考,
死刑跟人權之間的關係。



其實我一直是有點贊成用重典的,
尤其是在這個敗壞的世代,
我看著新加坡的鞭刑,
然後想著:
就是應該要這樣給壞蛋們一些教訓。


但死刑呢?

我看著他們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,
沒想到我竟然被說服了。


除了神,有誰可以決定一個人生命的長短?
在我們對那些不尊重生命的人深惡痛絕的同時,
我們卻同意用這樣的手段去對付另一個生命?

也許有人會同意,
那是他們應得的,
而這不過是"以牙還牙"的想法罷了,
但 這樣的死刑可以真正安慰受害者家屬的心嗎?
可以喚回原本喪失的生命嗎?
真的可以嚇阻犯罪的發生嗎?
諷刺的是犯罪好像沒有因此減少;
許多受害者家屬也因此把自己關進仇恨的監獄,
燦爛的陽光不只受害者和受刑者永遠享受不到,
也從此自受害者家屬的生命中消失。

更別說那些錯判的司法案件,
死刑一但執行,
誰來還那些人清白?


死刑不是答案,
不是撫平傷口的良藥,
相反的,
是劃下了另一道同樣深度的傷口,
讓癒合的時間
延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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