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前的九月十一日,正當夜半時分,
我望著電視上雙子星大樓在我眼前被衝撞倒下的情形,
一切都像電影一般,
我感覺像有人一把緊緊揪住我的心,
至今沒有忘記。
我恨恐怖攻擊,
我也不能理解甚麼樣的信仰可以如此高舉仇恨,
對這些恐怖的行為如此讚揚,
當賓拉登死去的消息傳來,
我承認,
一瞬間我有鬆口氣的感覺。
但是下一秒,
我看到朋友說:
『一個人的死,讓全世界都歡呼。這是什麼樣的滋味?』
是阿,
這是怎麼樣的滋味呢?
當我們為了一個人的死而歡呼,
我們心裡所背負的恨,有多沈重?
我們和那些舉刀子的恐怖份子,又有多大的差別?
我突然想到了"錳鉀",
在電影裡阮經天對趙又廷說:
『今天你不弄死他,明天他就弄死你!』
所以,
這就是對待我們所定義的"敵人",所持有的態度?
如果這個世界處處變得如此黑道思維,
是多麼可悲的一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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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謝上面兩位簡短有力的讚美 XD
一個人的死,讓全世界都歡呼?很可惜,其中並不包括我在內。 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他的作為。只不過,他的死,並不能改變什麼事情。 就好像美國總統換人當了,但是戰爭仍然持續在進行一樣。
是阿...也許真的只有到了世界的末了, 所有令人失望的事才會真正消失.....
上篇有點離題了,其實我真正想說的是,戰爭有時是不得不為的必要之惡。 假如你現在有權力對北韓發動攻擊,而我們都知道,北韓人民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。 選項A:發動戰爭推翻北韓政權,當然會死傷很多人,但是北韓人民的日子一定會不一樣(至少不會比現在差),且被全世界認為是發動戰爭的蠢蛋政客。 選項B:袖手旁觀,高喊和平萬歲,任由北韓人民持續生活在沒有希望的地方,我繼續當著我的太平政客。 你認為哪個比較好? 這篇回應不是在歌頌戰爭,也不是為某國發動戰爭尋找藉口和理由。只不過當我們口中喊著反戰,把和平主義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,難道不是支持另一種形式的屠殺嗎?
我同意戰爭有時是不得不為的必要之惡,但是有多少的戰爭又是不需為而為? 多希望我們所擁有的是仁愛又寬容、用智慧執行公義的掌權者, 而不是心眼只有針孔大、自私自利的政客...... 回到美國和賓拉登, 我可以同理美國人經過911恨惡賓拉登, 但是今天這樣的殲滅行動,又跟恐怖主義之行有甚麼不同? 但甚麼才是真正的標準,而真相又是如何,恐怕局外人永遠無法看清......
1.有多少的戰爭又是不需為而為?答案是:非常多。 不過戰爭就是政治的延續,而政治的問題就來自於人的問題,所以,只要人還有問題,戰爭就不會結束。 2.我們何時能有仁愛又寬容、用智慧執行公義的掌權者呢?嗯...我想,我應該看不到這一天了...話說這連大衛和所羅門都不見得做的到了,可能只有世界末日之後才可能有這一天吧... 3.今天這樣的殲滅行動,跟恐怖主義之行有甚麼不同?不一樣,因為你不能期待他會乖乖坐在談判桌上(或法庭上)跟你好好閒話家常,所以只好這樣跟他"溝通"了。 4.真相又是如何?真相就是,不管他是當場陣亡、拒捕被殺、投降後被槍斃、還是誤擊致死,總之,他的命運在911之後就已經註定了...過程並不重要,結果是不變的。
我覺得過程比結果重要ㄟ..... 又,請問這位天涯浪子,我在真實世界中認識你吧?
嗯...事實上呢,我想應該是認識的(汗)...
那...可以給點提示嗎?(擦汗)
這...何必如此苦苦相逼... 時候到了自然就會知道了~
好吧....反正我心中也有可能人選, 到時看看猜對猜錯囉....
哦~這麼快就有人選了?(驚!) 難道是我哪裡露出破綻了嗎?下次要更小心...
不算有破綻啦,因為我一整個不確定ㄟ.... 我猜90%是士聖的,其中40%是傳道,45%是國新,另外5%是其他人, 10%是其他我還沒想到的人, 請問你在是哪個百分比裡?
聽你這樣講我就放心了~我是在第85~90%的那個級距裡。
是喔...竟然是在最小的5%裡面, 那我猜1%是提多的,4%是其他小社青, 這回應該是在4%中了吧?
哎呀~別這樣嘛~都已經把其他的95%去掉了,只剩下那少少的5%的人選了,再問就露餡了~
我現在就是急著想把皮剝掉,希望餡兒露出來捏.... 快啦~4%還是1%?
表面來看,雖然1%只佔5%的5分之1,也就是這個母體的20%。 但是以人數來看,其實提多的人數是超過這個母體的3分之1哩! 只得到20%的代價,實際上是付出了超過1/3的結果T_T。 這樣算起來,我好像不太划算(沉思)。 而且扣掉提多之後,剩下的人其實很好猜了,越想越不划算... 想到身分即將曝光,我的心裡開始浮現不安... 附帶一提,當時你是怎麼開始覺得你認識我的?
先生,你數學和推理一定很不錯,我都快被弄糊塗了, 另外你的附帶一提很好笑ㄟ, 我都還不確定你是誰,怎麼會知道我怎麼認識你勒?
你不確定我是誰,為什麼說我是先生呢?難道不會是小姐嗎? 因為如果把"天涯浪子"改成女性寫法,就會變成"天涯浪女" -_- ,所以只能以較為男性的名稱顯示。 另外,其實是因為你在第9篇回應中說:我在真實世界中認識你吧? 所以我的想法是,為什麼你會這樣想?該不會是哪裡露出馬腳來了吧...所以我才會問你,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覺得你認識我的。 這樣明白了嗎~
因為從你的回答中,我認為你是基督徒, and上次我們小組的破冰,傳道才剛說到美國和賓拉登, 而就我對提多人的瞭解,我一開始以為是傳道or國新,所以才說是認識的人; 另外,如果留言的是陌生人,會很阿沙力的說自己逛到這裡的原因, 對身分喜歡玩躲貓貓遊戲的,通常還是認識的人阿!
1.真不愧是系出名校,果然是高手! 2.原來如此,那麼.... 其實我是無意中不小心就逛到這裡來了,這樣子夠阿沙力吧! 那我現在承認我是陌生人,還來得及嗎? 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 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 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我是陌生人 那麼,我現在算是那100%之外的人了吧~
完全來不及...... 現在這種辯稱自己是陌生人的行為,完全是一種身分躲貓貓的遊戲.....哈哈!
版主如此堅決,執意追求結果,一定要個水落石出,絕不妥協,如此精神令在下好生佩服,果然不是灰色的人阿!
也沒有堅決啦,網路世界嘛,你有權對身分保持緘默.....
然後下一句通常是,你所說的一切將成為呈堂證供... 冤枉阿大人~
知道還不老實招來!(拍板)威~武~
版主大人饒命阿~在下實在是有苦衷的~ 這真的是不能說的祕密啊...
我雖然不瞭解,但是很同情你的苦衷, 但若繼續這樣下去,我只好用虎頭鍘伺候了......
刀下留人啊,版主大人!這又是何苦呢?
我已經把狗頭鍘磨好了.......
等一下,等一下!怎麼又降級了?說好的龍頭鍘呢?
哪有說好阿,而且都要被鍘了,這就不用計較了吧....ccc...
不行不行,這一定要再上訴的啦! 本案判決明顯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以及罪刑法定原則,不符憲法第8條及第15條之規範,其判決無效,應發回更審。
而且,我幫你把這篇的人氣衝到破百了ㄟ,應該獎賞一下吧~
好吧,那就免你一鍘,夠爽快吧~
好!版主果然是快人快語!為了聊表敬意,就讓我做一次東道主,不知版主是否賞光?
有人要作東當然是沒有問題,讓我來找個黃道吉日, 那可以攜家帶眷嗎?
當然可以阿~每一人次繳交餐費的3倍為入場費即可。 另外,禁止攜帶寵物喔~
看來要存很久的錢才能吃了.....
其實也不用存很久的錢啦,我介紹一家不錯的,士聖大餐廳如何?如果是這間的話,就免入場費了,不過好像只有週日中午有開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