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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覺得我們的排班和放假制度備受歧視,
一般週末、假日、過年等假期,
都要憑抽籤或輪流的方式,
盡可能在不公平中做到公正,
不過總是要有人摸摸鼻子、自認倒楣,
也許這是特殊工作所要必然承受的,
OK~我接受!
可是,
為甚麼連小小的颱風假也要跟我們計較阿?

一個月週休八天,
我們就有八天OFF隨機分散在這個月;
今天我剛好排到的OFF在星期2,
颱風好死不死這天來,
那就沒有颱風假可以補,
因為我剛好放假,
可是實際上這個月工作時數則是偷偷多了8小時......

不公平!

星期天被排班,
颱風選同一天來,
因為是假日不宣布颱風假,
白白冒著危險上班,
不算加班,
也沒有颱風假補.....

不公平!!

市府的回應是:
『....公務人員自90年起全面實施週休2日,
全國各機關學校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,
星期六、日均為例假日;
至業務性質特殊機關,
諸如交通運輸、警察、消防、海岸巡防、醫療、關務等機關,
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,且實施輪休輪班制度,
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,尚無停止辦公之適用。
所以,星期六、星期日無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必要,
以免須出勤擔任救災、醫護或維持秩序等特殊任務人員,誤以為可以免出勤。』

誰說星期六日宣布,
就會被以為免出勤,
那同樣狀況,
你星期一宣布颱風假,
這些特殊職業就會以為免出勤還是就可以免出勤嗎?
並不是阿~

真是.....
我知道我要出勤,
只是我不要白白出勤,
我不要錢,
我只是想放一天假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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